備注:據(jù)《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73號),含有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廢制冷劑不屬于危險廢物,但有環(huán)境風險,應當提供和委托給依經所在地省級環(huán)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的單位進行回收、再生利用、或委托給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、具有銷毀技術條件(如:焚燒)的單位銷毀處置。

原標題:機修行業(yè)產生的常見危險廢物(廢油等相關)類別及代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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